观察:公司中层朋友圈晒订单,问责来了:扣除绩效工资、取消晋升资格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时间:2023-01-18 07:00:3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原题《刚刚宣布处罚!扣除绩效工资、取消晋升资格!》


(资料图片)

上市公司中层员工在朋友圈晒订单,结果被深交所火速问询了!

1月16日晚,300亿光伏龙头东方日升(300118)宣布了对该员工的处罚:扣除绩效工资、取消年度晋升资格!

公司中层朋友圈炫订单?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

1月16日,A股上市公司东方日升发布回复关注函,针对公司员工庄某的不当言论事件,公司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员工庄**违纪处理的内部通报,决定对庄**(工号R-21728)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

在公告中,东方日升方面还提到,针对本次朋友圈事件,公司管理层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本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系:

1、公司管理层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合规重视程度不足,针对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2、公司未能及时且有效地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开展关于信息披露的培训,从而导致公司内部对于信息披露监管的缺位;

3、公司未能及时地发现本次不当言论事项的发生,未能及时有效地阻止本次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同时向深交所进行报告,从而对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日升专注光伏行业,主要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中游位置,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等,也涉足光伏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

朋友圈透露公司组价成本、交付价格等信息

据每日经济新闻1月12日消息,1月11日,一张“Leon Chuang东方日升”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在光伏圈流传。根据流传的截图,其转发了《15GWh!宁波双一力与海辰储能签订三年电芯供应战略合作协议》并点评表示:“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

当被卖方研究员问及组件产品的成本价时,庄英宏回复称,“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说(指1.2-1.3元/瓦时),这是电池+组件一体化。求推荐、支持。”

这一张朋友圈截图在投资者中引发争议,有投资者认为此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据了解,“Leon Chuang东方日升”是东方日升的员工庄英宏。

东方日升在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和致歉公告》中表示,庄英宏在公司的职务为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经东方日升核实,庄英宏于1月9日转发上述文章并配以上述文字。随后,卖方研究员朱玥在该条朋友圈下与庄英宏进行了简单评论与回复,而后,庄英宏于当晚22时30分许删除了在该条朋友圈下其与朱玥的相关评论对话。

另据红星新闻消息,庄英宏的朋友圈发布于1月9日,1月10日、11日,东方日升收盘价分别涨2.23%和4.43%,1月12日甚至出现了近期股价最高点(34.86元/股)。

截至1月16日收盘,东方日升股价报收34.37元/股,涨幅为1.57%。

深交所火速问询

1月12日早间,深交所向东方日升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朋友圈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图源/上市公司公告截图

该关注函强调称,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样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东方日升认为,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储能业务形成的收入在公司整体收入中占比不高,储能业务订单量的获取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在回复深交所公告中,东方日升指出:庄某朋友圈分析师所述组件成本“1.2-1.3”的成本为按照 PV InfoLink 等统计的市场主流型号硅片现货销售价格硅片报价 5.1 元/片(210 硅片每片约 10W 功率,折合成瓦数为 0.51 元/W),加行业分析机构统计的行业标杆电池非硅成本 0.14 元/W、组件非硅成本 0.6 元/W 合计计算得出为 1.25 元/W。

如前所述,由于公司硅片采购成本、电池非硅成本均高于上述数值,故“1.2-1.3”非公司组件成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还受原材料及成品库存成本、产品细分类型、产线开工率、产品效率良率、组件订单价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除受收入、成本影响外,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等亦会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截图自东方日升公告

算不算信息披露违规?律师:个人可能被认定,公司或免责据红星新闻消息,1月12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智斌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因为现在(东方日升)否认它的准确和真实性,这个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强制信批的范围,没有办法下结论,只能结合股价等去看其是否构成重大事件。”王智斌对红星资本局说。 王智斌认为,庄英宏所发布的内容是否达到了内幕信息的范畴,需要结合其陈述的具体内容以及股价变动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另外,不准确的部分内容是否对市场构成了误导性,也要结合其具体陈述内容、传播范围以及股价变动情况予以认定。 另有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位中层管理人员可能会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但是东方日升或许可以免掉连带责任。 “有的上市公司的员工多达几十万,如果每个员工的朋友圈都视为信息披露渠道,这就太超纲了,公司是不可能控制的,所以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是分开的。”该律师表示,从外界的角度看,东方日升在此次事件中第一次出场澄清信息(指前述公告)是公司行为。

关键词: 东方日升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

X 关闭

X 关闭